ㅤ | 企业债 | 中期票据 |
发展时间 | 1982 年 - 至今 | 2008 年 - 至今 |
发行条件 |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5.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6.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1.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均可发行。
2. 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即发行企业在交易商协会通过注册会议评议后,即可发行,而且门槛也低。
3. 发行规模受发行企业净资产限制。
4. 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无严格限制,但必须披露。
5. 发行机制灵活。中期票据发行额度一经注册,两年有效,可在在效期内根据企业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市场利率走势选择自主发行。 |
主管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审批方式 | 核准制 | 注册制 |
主承销商 | 证券公司 | 银行、证券公司 |
发行市场 | 银 行 间 债 券 市场、交易所市场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发行期限 | 5-30年 | 2-10年 |